要求3天供肉26萬公斤 四海遊龍要賠供應商143萬


國內老字號鍋貼連鎖專賣店四海遊龍公司,2021年和供應商簽約4個月內共採購30萬公斤豬肉,期間實買不到3萬公斤,卻在約滿前3天要求3天內供貨26萬餘公斤,引發履約糾紛,四海遊龍告供應商拒絕供貨應賠償74萬餘元,供應商反控四海遊龍應還清貨款154萬餘元,台北地院審結,判決四海遊龍應付清貨款143萬餘元給供應商,可上訴。


同年7月19日,四海遊龍下訂近7000公斤豬肉,香里食品收單後,同月26日突然通知四海遊龍無法在隔天(27日)如期出貨,四海遊龍隨即於28日連出3張訂單,要求香里食品須在同月31日供貨3種部位豬肉共26萬3256.3公斤,香里食品回覆表示做不到。

四海遊龍主張香里食品違約,香里食品還逕自退出雙方的履約對話群組,以致四海遊龍額外支付229萬餘元向其他肉商採購應急,扣除尚欠香里食品2個月的貨款154萬餘元,提告要求香里食品賠償74萬餘元損失。

香里食品抗辯指出,第1張訂單違約歸咎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豬肉產量,以致來不及備貨,但否認後3張訂單不出貨構成違約,強調這3張訂單交貨期限太短,屬於合約所稱「緊急訂購」,四海遊龍依約須取得香里食品書面承認、訂單才有效,可是香里食品當時沒承認這3張訂單。

香里食品並批四海遊龍沒逐月平均訂貨4到6次,3個多月共只採購不到3萬公斤,卻在7月下旬豬肉價格陡然飆漲之際,一次採購巨量肉品,破壞平穩供貨以彌補肉品成本漲跌、顧及雙方利益的合約精神,四海遊龍違約還提告索賠,已構成權利濫用且違反誠信原則,香里食品提起反訴,要求四海遊龍付清同年6月與7月未付貨款共154萬餘元。

法官審理認為,四海遊龍末3張訂單不屬於常態採購,也沒得到香里食品書面承認,依約不成立緊急訂購,香里食品沒有履約交付26萬餘公斤肉品的義務,但第1張訂單違約確實是香里食品的責任,眾所周知2021年間,全世界都處於新冠肺炎疫情中,香里食品既然接單承諾,卻在交貨前1天取消出貨,不該把理由推給疫情影響豬肉產量所致。

不過法官查明,四海遊龍主張向其他肉商採購應急的額外花費,把末3張訂單的數量也算進去,應該扣除,單就第1張訂單違約部分,四海遊龍僅多花11萬餘元,但四海遊龍尚欠香里食品2個月貨款,兩相抵銷後,判四海遊龍應付143萬餘元給香里食品,並依年息5%加計利息,可上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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